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川滇交界处,幅员面积6万余平方公里,境内有汉、彝、藏、蒙古、纳西等14个世居民族
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川滇交界处,幅员面积6万余平方公里,境内有汉、彝、藏、蒙古、纳西等14个世居民族。秦汉时期中央王朝就在这里设置郡县,唐宋元明清历代都在凉山设置郡州司府以及路卫厅县四川民间习俗。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凉山长期处于封闭的社会形态、抗拒外来文化,使凉山彝族完整保留了几千年来的彝族古老文化。1950年凉山解放后,1952年成立凉山彝族自治州,1956年实行改革,从奴隶社会“一步跨千年”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四川的特点有哪些。至解放后的1956年实行改革前夕四川民间习俗,凉山仍保持着完整的奴隶社会制度,被有关专家学者视为研究人类奴隶社会形态的活化石。
目前凉山州总人口533.11万四川的特点有哪些,其中彝族占54.16%,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四川民族类别和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彝族既是凉山主体民族四川民间习俗,也是一个有自己语言和文字的古老民族四川的特点有哪些,风俗文化丰富多彩,婚嫁风俗更是独具特色:如同族内婚、家支外婚四川的特点有哪些、等级内婚、姑舅表优先婚和姨表禁婚等。彝族少女成年要举行成年仪式,脱去童年的裙子,换上成年的裙子,俗称“换童裙”。彝族女子换童裙后全国各地风土人情四川民间习俗,就可以谈婚论嫁了,一般是17—19岁。女子如果过了17岁还未出嫁,就还要举行一次成年礼。彝族女子结婚后全国各地风土人情,多数时间住娘家,只有在秋收农忙、过彝族年等重要时间才被请到夫家,这样磨合、过渡两三年才到夫家正式成家。
1983年2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和凉山州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四川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简称原条例))。原条例实施39年来全国各地风土人情,对促进凉山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对少数民族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法治观念的建立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四川民间习俗。
近年来,随着凉山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根据凉山州民政局2017年至2020年统计,目前在州内办理的结婚登记中,男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办理结婚登记22263人,占四年男性办理结婚人数的12.02%;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办理结婚登记20623人,占四年女性办理结婚人数的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第126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民法典施行之日同时废止。因此,原条例的立法依据业已消失全国各地风土人情。根据民法典精神和省第十三届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需通过制定《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草案)》(以下简称《变通规定》(草案)),同时废止原条例的方式来延续变通规定。而制定《变通规定》(草案)保持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的稳定,是符合凉山州各少数民族婚姻的实际情况的。
凉山州在《变通规定(草案)》起草过程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事求是地研判民族婚俗习惯变化给婚姻家庭带来的影响,使之更符合凉山州实际、符合群众期盼,更具地方特色和广泛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具有可行性。
《变通规定(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为依据,按照“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开展立法。
《变通规定》(草案)共八条,第一条明确了立法依据,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三条对男女结婚年龄在民法典的规定上进行了修改,第四条提倡婚事新办全国各地风土人情,第五条明确了男女婚姻自由及其子女的民族成份,第六条、第七条对《变通规定(草案)》通过后施行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第八条明确规定生效时间。
《变通规定(草案)》的核心问题是少数民族男女法定结婚年龄。草案第三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虽然《变通规定(草案)》规定的男女双方法定结婚年龄均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提前了两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全国各地风土人情,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的规定,《变通规定(草案)》可继续保持原条例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
2022年1月12日凉山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草案)》,2022年1月28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四川省会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3月29日召开的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审议该法规案。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