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公办本科
全日制公办本科。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川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四川工程造价。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四川工程造价。
第十八条 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学校网址:。现有两个校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成都市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市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以及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学校纪委、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在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管理、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历年高考人数、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汇总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及以内,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成都市犀浦校区就读的专业(大类):土木工程、铁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造价、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动力类(包含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类(包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包含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安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环境工程、消防工程)、测绘类(包含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类(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工程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思想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日语、德语、法语、商务英语)、建筑学、建筑类(包含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四川省检测中心、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汉语言文学、音乐表演、城市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其中,城市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办学地点在西南交通大学东部新区校区,在学校东部新区校区正式启用前,过渡办学地点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成都市九里校区就读的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包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学与行政学。
学校上述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内划分专业安排在春季学期(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外国语言文学类根据培养需要,学生在入学后1个月之内进行专业划分。
(一)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学校犀浦校区学习四年,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以及利兹大学学士书。学习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就读。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利兹学院各专业学费为62000元/年·人。学生赴英学习期间,需按照利兹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利兹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学费。
(二)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资阳图片,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学校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习一年。完成项目培养方案并达到两校毕业及授位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以及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士书。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该专业学费为35000元/年·人。学生赴美学习期间,需按照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学费。
(三)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学制四年。学生入校后在学校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习一年。完成项目培养方案并达到两校毕业及授位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以及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士书。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该专业学费为65000元/年·人。学生赴美学习期间,须按照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当年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向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缴付学杂费,同时须向西南交通大学缴付相应普通类专业本科生学年学费。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杂费用标准详见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网站当年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网址:)。
第十一条 以“精英教育、贯通培养”为核心理念,以培养专业教育、个性化培养与通识教育融为一体的拔尖工程人才为目标,在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工智能、通信工程、交通运输、测绘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9个优势专业中设立“卓越工程师拔尖班”,在限定专业入学新生当中进行选拔,入选学生按照“学院+书院+创客中心”模式实施本、研衔接培养。
第十二条 以培养 “大情怀”、肩负“大担当”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为目标,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3个专业中设立“基础学科拔尖班”,在限定专业入学新生当中进行选拔。入选学生在修读完本科阶段培养方案后,择优免试推荐进入学校国家重点(优势)学科硕博一体化培养阶段,并遴选优秀学生到国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教育部“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资阳图片。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时,理科(或综合改革)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高考改革省(区、市)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四川工程造价。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对于超计划数投档且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仅招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因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以下专业:车辆工程、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自动化、建筑学、建筑类。
第二十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特别是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考生应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一条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相对应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其中,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四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2021年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学与行政学、外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思想教育、应用心理学、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理工类(不包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上述专业以外的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6)理工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为62000元/年·人;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为65000元/年·人;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为35000元/年·人;(7)少数民族预科预科阶段预收学费5500元/年·人。
上述专业的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的最终批复为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最终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犀浦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九里校区学生住宿为4人一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设有入学“绿色通道”和“奖、贷、助、勤、补、减、偿”等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cn。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四川工程造价,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等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珠峰计划’计算机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相关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专项计划;全国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学测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进档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录取额满,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四川省检测中心,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单独的院校代号(投档单位)招生。在学校投放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对于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该学院三个招生专业均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和经济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新财经+新工科”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学(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采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学习,第二学年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学习,第三学年集中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授课。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书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2000年由部委院校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倡导“崇尚学术、立德树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校园文化,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一流能源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办学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油院路二段1号)。
第五条 西南石油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计算机类专业及南充校区各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语种为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西南石油大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限招俄语、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05分(150分值),且若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口试成绩须合格。
第十一条 西南石油大学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认可其他招生省(直辖市四川省检测中心、自治区)招委会制定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四川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档生源情况,用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按当地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必考科目按省级招办最新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西南石油大学按专业投档基准分的高低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的专业投档基准分=考生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投档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考科目顺序依次为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西南石油大学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本校承诺不退档。
第十七条 报考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重庆市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分。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本校按专业成绩投档总分从 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有明确规定,本校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西南石油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四川省检测中心。
第十九条 报考西南石油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报考本校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四川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分,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报考本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
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四川工程造价,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同分条件下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优先录取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西南石油大学招收网球高水平运动员,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报考西南石油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在高考志愿中填报西南石油大学。考生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志愿设置中有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志愿填报西南石油大学;未设置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请在相关批次中填报西南石油大学。
第二十二条 西南石油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面向本校2019-2021届毕业生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详见《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在四川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四川省一类模式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他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为西昌学院;新疆籍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依托国家财政保障、学校事业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资助筹资渠道和形式,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免、缓”七位一体、联动助学的学生奖助体系。学校坚持奖优与助困并重、资助与育人并举、扶贫与扶志结合,设有资助项目涵盖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生课外科技基金、户外素质拓展基金、文化素质教育基金、创新实践基金、学生夏令营、国际视野拓展基金、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等。
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西南石油大学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在接到西南石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新生档案提取或邮寄工作,确保新生档案在新生报到前到达本校。新生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高考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高中阶段相关档案。
第二十九条 报到时,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复查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报到后,西南石油大学将组织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学校在宜宾市设立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学生在3-6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0”(即四年均在成都理工大学学习)双学位培养模式。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书,以及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大学或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学士书。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45000元人民币/年,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学费为60000元人民币/年。中外合作办学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专业,专业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填报。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成都校区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核工程类(包括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3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生态工程、环境工程2个专业)、建筑类(包括建筑学、风景园林2个专业)、体育学类(包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2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包括广播电视学、广告学2个专业)8个招生大类。
宜宾校区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智能科学与技术(宜宾校区)、物联网工程(宜宾校区)、数字媒体技术(宜宾校区)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财务管理(宜宾校区)、人力资源管理(宜宾校区) 2个专业)2个招生大类。
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建筑学、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学制5年,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省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分),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分)。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21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115年办学历史,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设有学院27个,研究所(中心)1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涵盖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4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二级学科88个,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有73个。
第四条:学校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有3个校区,设27个学院,在雅安校本部设有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学院、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在成都校区设有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草业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园艺学院、风景园林学院、资源学院、环境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在都江堰校区设有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商旅学院。
第五条:四川农业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设计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其中,四川省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辅修学士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根据《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2021年我校在四川省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
第十二条:四川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上级和“四川农业大学2021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双学位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招生计划汇编》公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
第十四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单项奖等奖励,合计每年6000余万元,其中,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20000元/生、优秀学生标兵20000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5000元/生、社会捐资奖(助)学金1000-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2021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5.学制:九年制,“5+3”一体化(五年本科与三年硕士相结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对口高职专科深贫县免费医学生项目)
7. 办学特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历经65年的发展,已建设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传承创新,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行“厚德博学,精思笃行”的校训精神,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发挥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优势,全面服务健康中国战略,着力构建多学科交叉,“通人文、重经典、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学校始终担负着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使命四川省检测中心,成为了我国中医药人才成长的重要摇篮。在全国首批开办中医学专业,率先开办中药学专业,首批开办针灸学专业,是全国首批中医药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中药基础基地班”(简称中药学基地班)是全国唯一的中药基础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首批成为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九年制开办高校,是全国首批开办中医养生学专业的高校,有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被誉为中医药学本科教育的“试验田、排头兵、辐射源”。
学校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持续的教育改革,有效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坚持“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培养途径,坚持将中医思维养成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创新能力培养,切实办好一流中医药本科教育、培养一流本科中医药人才。
1. 我校按照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发展定位、考生志愿填报、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2. 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 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前提下,(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2)中医学(含九年制、“5+3”一体化)、中药学(含基地班)、临床医学、中医儿科学四川省检测中心、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预防医学、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3. 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议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4. 藏医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采用藏语教学和答卷;除藏医学专业外,报考我校其余专业考生,均需适应汉语教学和答卷。
5.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择优录取。
5.综合改革省份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相关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 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本科合格线。四川省以外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报考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须不低于四川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成绩合格线分。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学校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若有明确规定,以省级招办规定的原则投档录取。
8. 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9.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 学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1.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1. 我校2021年各专业将根据教育部专业目录收取各项费用,具体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2.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1. 本章程自2021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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